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及《江西省第二类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定点经营资格管理办法》( 赣食药监药化生产〔2016〕81号)等规定,经我局组织对南华医药赣州有限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和现场检查,认为符合增加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定点经营范围的许可要求,现予以审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7月4日止,共计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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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30 10:51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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