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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持续严查!多个条款违规,再有药房失去GSP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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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4 15:40: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广州



2019年10月22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通报出中山市飞检处罚情况。结果显示中山市大涌镇德胜大药房经营中多个条款存在违规情况,不再符合GSP规定:

*13201 在药品储存、陈列等区域不得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用品。
*13501 药品零售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药品采购、验收、陈列、销售等环节的管理,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审核,处方药销售的管理等内容
*13901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采购、验收、销售、陈列检查、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
*14803 应当有有效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备。
*16101 药品应当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
*16105 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
*16903 做好拆零销售记录,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内容。

当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核减《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已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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