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交叉检查组织安排
(一)市局从各县(市、区)局抽调2名稽查执法人员分三组实施交叉检查,要求1名具有药品GSP认证检查经验,1名具有药品稽查执法经验。所抽调执法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本县(市、区)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检查,作为观察员参加。
(二)检查企业的确定采取事先确定和随机确定两种方式,事先确定的检查企业不预先告知检查员,不提前通知所在地县(市、区)局和被检查企业;随机确定就是检查组到现场后随机确定检查的零售企业。
(三)检查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实施现场检查,检查中至少追溯上、下业务相关的2至4家药品购销企业。
(四)检查组随机确定的检查企业可不受市局确定的名单限制、时间限制、企业数量限制,自主开展工作。
(五)市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负责交叉检查的安排布置、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制定实施方案,督促方案执行,督导现场检查,审查检查报告;负责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办或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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