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药品和药包材的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市民使用药品和药包材产品的安全、有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第四季度对本市药品和药包材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实施了质量监督抽验,共完成检验3515件。现依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经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0批次药品予以公告(见下表)。
本次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有性状、含量测定项、检查项中的微生物限度、可见异物、二氧化硫残留和补充检验方法中的槐角苷、牛皮源成分、色素项目(苋菜红、亮蓝、日落黄)等。
各抽样单位已依据《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对相关企业进行了警告、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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