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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将受到哪些处罚
国家贵违反《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处罚如下:
1.超出《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药品,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2~5倍罚款,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和转让《药品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3倍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2~10万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经营许可证》,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擅自改变经营场所或仓库地址没收异地经营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1~3万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4.年检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5.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数据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处1~3万的罚款,责令改正,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6.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而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警告,责令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宣布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无效。
7.《药品经营许可证》被判无效,还经营药品的,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2~5倍罚款,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其他的,处罚1万以下的罚款,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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