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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日常管理有哪些
《药品经营许可证》日常管理规定如下:
1.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和辖区内《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换证、年检、变更等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换证、年检、变更等工作中违反规定的,有权予以纠正。
2.《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应指定专人负责《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建立《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换证、年检、变更等方面的工作档案,并实行微机管理,及时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换证、年检、变更等情况报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声、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设立《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查员库,并负责对《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查员进行培训、考核和管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山茶园负责本辖区内《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年检、变更的现场检查验收工作。
GSP认证检察员经过培训后,可参加《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年检、变更的现场检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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