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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如何进行变更与换证
1.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应当在应该在许可证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企业因违法经营已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或已经结案,尚未履行处罚的,发生机关应暂停受理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申请。
2.企业改变经营地址、仓库地址,以及增设仓库会增加经营范围的,必须经过原发证机关同意,并按GSP认证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3.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以及非企业法人变更企业法人的,必须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4.分支机构及由主管部门的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必须出具上级法人或主管部门签署的变更申请书。
5.《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后,应由原发证机关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记录变更的内容和时间,正本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
6.《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由发证机关按原发证程序审查合格后,收回原证,换发新证;经审查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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