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智论坛

查看: 83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药品经营许可证》如何进行变更与换证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题
发表于 2014-7-31 16:45: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
    《药品经营许可证》如何进行变更与换证

    1.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应当在应该在许可证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企业因违法经营已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或已经结案,尚未履行处罚的,发生机关应暂停受理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申请。

    2.企业改变经营地址、仓库地址,以及增设仓库会增加经营范围的,必须经过原发证机关同意,并按GSP认证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3.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以及非企业法人变更企业法人的,必须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4.分支机构及由主管部门的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必须出具上级法人或主管部门签署的变更申请书。

    5.《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后,应由原发证机关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记录变更的内容和时间,正本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

    6.《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由发证机关按原发证程序审查合格后,收回原证,换发新证;经审查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论坛规则|(渝)-经营性-2021-0017|渝B2-20120028|前往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药智论坛 ( 渝ICP备10200070号-7

渝公网安备 50010802004459号

GMT+8, 2024-5-11 01:00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