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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为“2015.05”,表示该药品可以使用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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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7 14:36:4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这是有效期的标注方法,但楼主的问题是:有效期为2015.05指药品可以用到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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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7 14:37:0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药品有效期的标注方法有两种:1、注明生产日期2010年01月01日,有效期为2年,则药品可以用到2012年01月01日24点,若只标注到月,则至月份最后一天的24点。2、若注明的是有效期至2010年01月02日,则药品仅能用到2010年01月01日24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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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4-7-17 14:37: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这个问题应该已经讨论过N次了,之所以产生歧义,是源于CFDA《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但是只要认真阅读,就不难理解,“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实际上是对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标签和说明书上对药品有效期标注的规定,并不是对药品使用效期的叙述。所以,如果药品标注的药品有效期为2015年4月,该药品可以用到2015年4月30日。如果有效期标注为“2015.05”,表示该药品可以使用至 2015.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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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4-7-17 14:38: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应该是用到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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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4-7-17 14:38:4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有效期为“2015.05”,表示该药品可以使用到2015.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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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7 14:39: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表示该药品可以使用到2015年5月底,6月1日就不能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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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4-7-17 14:39:3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20140531,你看下生产日期,应该是6月份的,提前了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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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4-7-17 14:40: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主要原因是不少人对药监局《药品说明书与标签管理规定》中关于药品有效期标注的理解有误。该规定是针对生产企业而言,如果一个药品的有效期定为2年,生产日期如果是2014年4月28日,如果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也就是说,起算月份是2014年4月,对应年月的前一月为2016年3月,因而有效期标注为“有效期至2016.03”。因此,这个药品可以用到2016年3月31日。理论上可以用到2016年4月27日,因为它标注到月,不知具体哪天生产,作为使用者为安全起见,用到3月底是安全的。
作为使用者,不要再受《药品说明书与标签管理规定》关于有效期标注的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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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4-7-17 14:41: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很有必要重新请权威人士在多种专业报刊杂志讲解关于有效期的理解!据说有些医院明知某个药可以用到5月底,为保险起见要求用到4月底,白白浪费了一个月的使用期限,想想无奈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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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4-7-17 14:41:5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
    第二十三条 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者“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XXXX.XX.”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等。
  预防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注册标准执行,治疗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自分装日期计算,其他药品有效期的标注自生产日期计算。
  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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