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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鸟语禅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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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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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6 10:25: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本人认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需终身服药控制的慢性病,超过7天常用量不需注明理由,可减轻医生不必要的工作量,缩短患者就诊。但顽固性失眠等服用催眠药的,一定要求医生注明,避免患者产生精神依赖。具体那些需注明,医院应根据各自的情况、药品的安全性、当地医保相关规定等由药事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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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6 10:25: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高血压、糖尿病就是慢性病啊,注明原因还需写:慢性病?不能写别的,比如说”病情需要“、”路途遥远“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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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6 10:26: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我院是2、3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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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4-7-16 10:27:1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用法下面:lol:lol: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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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6 10:27: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不合理处方,使用时间合理,氨氯地平使用应该是一天一次,所以用法为10mg、q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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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6 10:28:0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处方中不能有商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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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4-7-16 10:30: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同意,执著的意见。高血压等疾病可以开一个月的量,不需注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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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6 10:31:5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建议在处方正文中不要出现这一内容。在诊断后注明“慢性病或个别药品需长期服用”的是个适宜的办法。其次个人认为最小包装量的情况下,可以不用加注任何内容。如果不是最小包装量,才有这个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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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4-7-16 10:32: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慢性病(特殊病种)、远离医院的患者,可以把原因写在病历里面。现在电子处方,不好设计,另外医生在诊疗病人时人容易漏敲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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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4-7-16 10:33: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我院在处方最下面 有超量处方的原因1慢性病2自购3其他 医师可以选择;感觉不太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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