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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购进药品时应如何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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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7 17:20: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
    零售药店购进药品时应如何验收、记录

    (1)收货

    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按购进记录,对照供货单位的随货同行单(票)核实药品实物做到票、帐、货相符。

    (2)验收

    1)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收货验收,防止假劣药或不合格药品进入。

    2)冷场药品到货时,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工具、运输过程中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对不符合温度要求运输方式的应当拒收。

    3)查验检验报告。验收药品应当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供货单位为批发企业的,检验报告书应当加盖其质量管理专用原印章。检验报告输的传递和保存可以采用电子书籍形式,但应当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4)验收抽样。应当根据验收规定,对药品进行逐批验收,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

    5)连锁配送验收。连锁门店由连锁总部统一配送药品的,在接受药品配送时可简化验收程序。验收人员应按送货凭证对照实物,进行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以及数量的核对,并在凭证上签字。

    6)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7)电子监管码上传。对未按规定加印或加贴中国药品监管码,或者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印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药品,应当拒收。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上实际信息不符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向供货单位查询,未得到确认之前,不得入库。

    8)药品直调验收。药品直调时,企业应当与供货单位签订委托验收协议,明确质量责任。购货单位应当指定专门验收人员负责直调药品的验收,严格按照本规范的要求验收药品和进行电子监管码的数据采集与上传,并建立专门的直调药品验收记录。验收当日应当将验收记录信息传递给委托验收方。

    (3)验收记录

    验收药品应当做好验收记录,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定、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日期、验收结果和验收人员等内容,中药材验收记录应当包括品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产地、生产厂商、数量、供货单位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记录批准文号。

    验收不合格的,记录应注明原因及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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