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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要求医院、药店配备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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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6 11:45: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南长沙
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明确要求:
    (五)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配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订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规范,严格执业药师准入,推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程,提高执业药师整体素质,推动执业药师队伍发展。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自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


以国务院名义明确零售药店和医院配备执业药师,提高了规定的管理层级,有助于规定的落实。
配备要求标准的提高,对广大执业药师是一个好消息,可以提高各界对执业药师的重视程度,同时也应该 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不同执业岗位的需求。
对于病患者来讲,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配备执业药师,可以享受更多、更高水平的药学服务。
对于企业而言,要求提高会体现在运行成本提高,以及如何发挥执业药师作用方面,这需要有配套的落实政策予以保证,否则只会加剧挂证行为的泛滥。
对于药监部门,既要能够一视同仁,对药店和医院奉行同样的要求,又要切实落实要求,促进执业人员在职在岗,同时要改革执业药师体制,促进执业药师队伍的壮大、素质的提高,使执业药师能够适应执业需求。
站在国家层面,应该有顶层制度设计,尽快制定执业药师法,规定执业药师的责权利,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沙发
发表于 2012-2-6 14:53: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一分为二的看这个问题,不见得是坏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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