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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认识药品的三致作用
药品的三致作用是指药品的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
致癌作用:有些药品可导致生殖细胞突变,从而使异常基因遗传给后代,也可导致体细胞突变,在个体中形成恶性肿瘤。如氮芥、环氧化物等。
致畸作用:有些药品能影响胚胎的正常发育而引起畸胎。如甲氨蝶呤、硫嘌呤、环磷酰胺、苯妥英钠、四环素、己烯雌酚等。
致突变作用:有些药物能使机体的遗传物质,即细胞核内构成染色体的脱氧核糖核酸(DNA)发生突变,变现为DNA结构或数目的改变。如亚硝酸钠、羟胺、吖啶黄等。
哲学都是对人体的作用,最终主要是对体内蛋白质、酶、核酸作用的结果,从这一点看,致癌、致畸和致突变作用并无实质性的区别。
【案列】
1957年,德国一家制药公司生产的沙利度胺(反应停)上市,用于治疗妊娠早期妇女呕吐。由于疗效较好,该药在欧洲、亚洲、南美洲的多个国家上市销售。至1960年,欧洲的医生发现畸形婴儿的出生率明显上升,包括四肢畸形、腭裂、内脏畸形等。专家研究后发现沙利度胺对胚胎的毒性较强,可影响胚胎的正常发育,导致胎儿畸形。1961年沙利度胺在世界各地陆续停止销售,但此时已累计造成超过1万名婴儿出现畸形。
【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药物引起胎儿畸形的案列。沙利度胺对胎儿具有很强的致畸性,其左旋体已发生酶促水解产生邻苯二甲酰谷氨酸,该物质能渗透如胎盘,干扰胎儿叶酸生成而致畸。该药的致畸效应与动物种类有关,对灵长类有高度致畸性,对大鼠不易致畸。沙利度胺在上市前并未经过充分、严格地临床试验,未能及时发现他的致畸作用,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妊娠前期胚胎细胞正处于相继分化和发育的阶段,各组织系统尚未完全形成,用药不当很容易造成胎儿先天性畸形。故妊娠妇女用药应格外谨慎,尤其要注意致癌、致畸、致突变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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