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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西药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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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8 14:07: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
    西药房工作制度:

    一、药房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必须凭本院医师签字的处方调配发药。

    二、收方后应核对处方内容、姓名、性别、年龄、剂量、服用方法、配伍禁忌、医生签字等,确认无误后方能调配。

    三、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处方时,必须由医师更正后再调配,药房工作人员不可擅自更改处方内容;凡处方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调配。

    四、如因治疗需要而超过剂量用药,医师应在超剂量处签字,以示负责,否则药房工作人员可拒绝调配。

    五、配方时应遵守调配技术常规,称量、计数要准确;禁止取药时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六、调配含有毒药与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的处方时应遵照毒性、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管理规定执行。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4-5-28 14:09:4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七、配方时如属瓶签模糊或药品标志不清楚的药品暂不发放,必须查询清楚后方可调配。

    八、处方调配后,需经严格核对并由调配者及核对者双签字后方可发药。

    九、发出的药品,必须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或”用前摇匀“外用药注明”不可内服“等字样,并向患者讲明用法及注意事项。

    十、医保用药与非医保用药应分别摆放,并有明显标示。

    十一、科室内要整洁,药品、物品放置有序。

    十二、进行差错、事故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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