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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对非处方药专有标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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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 11:34: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北京丰台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对非处方药专有标示管理

  近年来,我局在新开办验收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许多药品零售企业对于现有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警示不明、颜色混乱、比例失调。
  为此,我局根据《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要求经营非处方药品的企业在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时,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坐标比例和色标要求使用,红色专有标识用于甲类非处方药药品,绿色专有标识用于乙类非处方药药品和用作指南性标志;坐标比例为30:14,标准色为:甲类非处方药专有标识色标为M100Y100;乙类非处方药专有标识色标为C100M50Y70。通过强化管理,进一步促进药品零售企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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