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智论坛

查看: 65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通报不合格药品情况的通知 3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题
发表于 2012-1-31 11:15: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南长沙
http://www.tda.gov.cn/include/infocontent.jsp?issuanceno=20120120000003
各分局、滨海新区局、执法大队:
    据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抄送我局的《关于进口药材高丽红参不符合规定的报告》(穗食药监安〔2011〕840号),进口药材高丽红参(产地:韩国,包装规格:天字20Kg/箱、地字20Kg/箱、良字20Kg/箱,进口药品通关单编号:03T2011B00028、03T2011B00029、03T2011B00030)经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请各执法单位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对已采购上述进口药材的单位,应要求其立即报告辖区监管部门并不得擅自退回。各执法单位如发现辖区内有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过上述进口药材,应于1月31日前报局稽查处。
    特此通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论坛规则|(渝)-经营性-2021-0017|渝B2-20120028|前往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药智论坛 ( 渝ICP备10200070号-7

渝公网安备 50010802004459号

GMT+8, 2024-5-17 10:38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