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智论坛

查看: 499|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原料药混合粉注册管理的通知2011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题
发表于 2012-1-10 15:48: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北京海淀
关于进一步规范原料药混合粉注册管理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11]510号
2011年12月30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原料药混合粉注册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现就制剂用原料药混合粉注册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原料药混合粉生产企业必须持有混合粉所需原料药的批准文号并通过GMP认证,混合粉生产过程应通过药品GMP现场检查。
  二、使用混合粉的制剂生产企业对原料药混合粉生产企业进行供应商审计后,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补充申请,并提交混合粉相关研究资料和供应商审计资料,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http://www.sfda.gov.cn/WS01/CL0844/68336.html

沙发
发表于 2012-1-11 13:12:0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南常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论坛规则|(渝)-经营性-2021-0017|渝B2-20120028|前往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药智论坛 ( 渝ICP备10200070号-7

渝公网安备 50010802004459号

GMT+8, 2024-5-17 18:14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