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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ahhui 于 2012-1-4 13:17 编辑
关于勘误“槟榔四消片”质量标准有关内容的函国药典中发〔2011〕365号 更新日期: 2011年11月23日 下午2: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槟榔四消片”标准收载于部颁第九册(标准编号为WS3-B-1864-94),该标准“【用法与用量】孕妇及脾虚便溏者忌服。”应更正为“【用法与用量】口服,一次4片,一日2次。【注意】孕妇及脾虚便溏者忌服”。
特此勘误,自即日起照此执行。请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总后卫生部药品仪器检验所、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chp.org.cn/cms/newscenter/bulletin/0000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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