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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科外用药原则:干对干 湿对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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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0 15:35: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
皮肤科外用药有一个简单的原则:干对干,湿对湿,不干不湿用糊剂。即渗出较多时,选用湿敷;渗出较少时,采用洗剂、糊剂;干燥、结痂、有鳞屑时,采用乳膏、霜剂。
湿疹等皮肤病的外用药剂型很多,有水剂、霜剂、膏剂等,不同剂型的药效侧重有所不同。以湿疹为例,急性发作有糜烂、渗液时,可用3%硼酸水或生理盐水放在消毒纱布上湿敷;皮损没有糜烂、渗液时,可以外涂炉甘石洗剂。这都属于“湿对湿”原则。皮肤病常用的湿敷溶液还有高锰酸钾溶液。亚急性期湿疹,少量渗液时也可湿敷,干燥结痂时就需外用氧化锌油或激素霜剂。根据“干对干”原则,慢性期可以选择皮质类固醇激素软膏或10%黑豆馏油软膏等。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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