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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骨愈灵胶囊转换为处方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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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5 22:19: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南常德
本帖最后由 aahhui 于 2011-11-16 09:01 编辑

[size=+0]关于骨愈灵胶囊转换为处方药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11]453号
2011年10月21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和《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1号)要求,为保障用药安全有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骨愈灵胶囊转换为处方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通知本行政区域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完成说明书和标准的修订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二、2012年2月1日后,该药品标签和说明书应按处方药执行。已按非处方药上市的药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按非处方药流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http://www.sda.gov.cn/WS01/CL0844/66834.html
沙发
发表于 2011-11-16 09:00: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

骨愈灵胶囊转换为处方药

骨愈灵胶囊转换为处方药
2011年11月15日 发布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决定将骨愈灵胶囊转换为处方药。通知明确,2012年2月1日后,该药品标签和说明书应按处方药执行。已按非处方药上市的药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按非处方药流通。

http://www.sda.gov.cn/WS01/CL0050/668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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