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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滴定过程为:入院给药(即释吗啡)5mg,1小时后给药10mg,2小时后给药10mg,3小时后再给10mg,6小时后以10mg,q4h 维持给药,这样算下来的话,第一个24h的总剂量应该是:5+10(第1小时)+10(第2小时)+10(第3小时)+10(第6小时)+10(第10小时)+10(第14小时)+10(第18小时)+10(第22小时)= 85mg呀,怎么PPT上给的病例演示算出来是60mg呀,如果直接以10mg q4h计算的话,确实为60mg,那这样的话,是不是前头那6个小时的滴定时间都不算,直接算从第7个小时开始的未来24小时???不能理解,还恳请各位大虾帮忙算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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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描述第一天的滴定总量应该是85mg。
个人认为该一一相加而不是q4h这样粗略的算
但是临床上经常是粗略估计,你这个还算认真的滴定了,我这里经常是肌注吗啡几次后,就开始给药了
根据诊疗规范和NCCN原则,5mg q4h是基础滴定量那么24h是30mg,1h、2h、3h作为爆发痛处理(予10mg应该NRS>7分),那么24h总的滴定量为30+30=60mg。24后爆发痛次数大于3次,24h重新滴定,滴定量为总量的10%-20%,为即释吗啡10mg。来源:网络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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