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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勘误“颈舒颗粒”标准有关内容的函
国药典中发〔2011〕344号
更新日期: 2011年11月11日 下午2:1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安监司、稽查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颈舒颗粒”标准(标准编号为WS3-722(Z-150)-2004(Z)-2011)为基本药物提高标准。经我委核查,该标准【制法】中的“…,浓缩至相对密度为1.30(50-60℃)的清膏,减压干燥,粉碎成细粉,加入人工牛黄、挥发油的β-环糊精包合物及适量糊精,…”应更正为“…,浓缩至相对密度为1.30(50-60℃)的清膏,加入人工牛黄、挥发油的β-环糊精包合物及适量糊精,…”。
特此勘误,自即日起照此执行。请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抄送: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总后卫生部药品仪器检验所。
http://www.chp.org.cn/cms/newscenter/bulletin/000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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