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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D格式申报资料中质量控制部分主要展现的是对已确定的分析方法的验证性研究资料,但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往往在确定分析方法之前进行了很多前期研究工作,如,色谱系统的选择、方法的改进等,这些内容需要在CTD格式资料中展现吗?如需要,将如何展现?
回答:实际上分析方法的建立过程就包含了方法选择和方法验证工作。方法选择包括采用何种分析方法(HPLC、GC、HPCE等),色谱系统的筛选与优化,包括采用何种色谱柱,何种流动相组成及比例,洗脱程序,流速,检测波长等。另外,在药品研发过程中,随着工艺放大及改进也会对分析方法进行改进等,这些都是方法建立与完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色谱系统筛选与优化研究内容应呈现在分析方法验证项下,因该模块体现的是方法选择与验证的研究内容。另,方法改进的研究内容也应呈现在分析方法验证项下,特别是在药品研发过程中存在采用修订前及修订后方法的研究结果时,则应将方法改进的研究内容呈现在该方法研究与验证内容中,同时注明哪些数据是采用修订前方法检测的,哪些数据是采用修订后方法检测的,并对修订前后方法的检测结果进行对比分析,以证实改进后的方法更能有效控制产品的质量。
此部分内容也可以考虑以附件方式呈现,例如在制剂申报资料正文“3.2.P.5.3分析方法的验证”项下可以列明:
1、有关物质检查方法发展报告见附件1(注明在资料中的位置)
2、有关物质检查方法验证方案及验证报告见附件2(注明在资料中的位置)
3、溶出度检查方法发展报告见附件3(注明在资料中的位置)
4、溶出度检查方法验证方案及验证报告见附件4(注明在资料中的位置)
……
在相应附件中提供详细的数据和图谱。
呈现方法可以灵活掌握,注意要便于查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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