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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对医保服务的监督评定体系,形成对定点零售药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自我管理的主观能动性,近日我县出台了《海盐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分级管理实施办法》。从2013年起将对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分级管理,服务质量好、管理规范的定点零售药店,其医保“星级”也将越高。从2013年起,将对全县66家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分级管理。
据了解,定点零售药店分级评定按照年度考核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是落实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及履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情况,包括基础管理、药品经营管理、参保人员购药管理、其他行为管理等四个方面。
与此同时,年度考核将与日常抽查相结合。日常管理考核采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每年一次,对年度考核和日常抽查中,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定点资格。
年度考核结果出来之后,将据此进行等级划分。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定点,其余定点零售药店分为AAA级、AA级和A级,连续两年被评定为AAA级的定点零售药店晋升为AAAA级,连续三年被评定为AAA级的定点零售药店晋升为AAAAA级。四是分级管理奖罚并重。考核获得AAAAA级的定点零售药店自发文下月起全额拨付核定的医疗费用,不再留取保证金。获得AAAA级的定点零售药店,自发文下月起医疗保险保证金降低两个百分点。对考核不合格的定点零售药店,取消定点资格,不返还上年度医疗保险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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