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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全面规范医疗安全制度,错误使用医疗器械等将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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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2 15:55: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
在报道的新闻中我们有时会看到这样的报道,发生发错药、打错针、将手术医疗器械或纱 布遗留在患者体内这些匪夷所思的事情。为避免及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近期江西省出台 了新的方案,对于以上情况的医师将要接受“告诫谈话”。该制度的出台旨在提高医师的 安全意识,规范胃肠机等医疗器械的使用,避免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对于情 况严重者将吊销执照。

据悉,为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和干预机制,有效防范和规 范处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我省出台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此制度规定,医疗机构 发生以下7种情形之一的,应纳入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范围:发生一级、二级医疗事故 并承担完全责任的;发生“发错药、打错针、输错血、拍错片、错报或漏报辅助检查结果 、开错手术部位、将手术器械或纱布等异物遗留在患者体内、擅离职守以及不严格执行消 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从而造成医院感染暴发”等九种情况之一,并造成相当于二级 以上医疗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

发生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其不良执业行为评分累积超过 18分的;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其年度不良执业行为评分超过18分,或者三年评分超 过50分的;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 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ojtlts医院存在过错但不积极、妥善处理的。

省卫生厅强调,谈话对象无故不参加告诫谈话的,卫生行政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撤销医 院评审等级,且3年内不得受理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和各项评优申请。医疗机构经告诫谈 话后未及时进行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负责告诫谈话的卫生行政部门要予以批评教育 并督促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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