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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药监局发布新规,零售药店须在三年内配备执业药师,不配执业药师药店将被关门
新京报讯 未来三年,我国将强制实施执业药师制度。今年6月1日起,全国42万家零售药店,均须在三年时间内逐步配备执业药师。不配备执业药师的零售药店,将面临关门处罚。
昨天,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这份关系到药品经营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新法规,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由于新规涉及全国1.3万家药品批发企业、42万家零售药店,影响范围广,国家药监局在慎重调研论证后,对新规实施设置了3年的过渡期。
新规明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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