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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须在三年内配备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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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4:50: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贵州
      卫生部、国家药监局发布新规,零售药店须在三年内配备执业药师,不配执业药师药店将被关门

       新京报讯 未来三年,我国将强制实施执业药师制度。今年6月1日起,全国42万家零售药店,均须在三年时间内逐步配备执业药师。不配备执业药师的零售药店,将面临关门处罚。
       昨天,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这份关系到药品经营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新法规,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由于新规涉及全国1.3万家药品批发企业、42万家零售药店,影响范围广,国家药监局在慎重调研论证后,对新规实施设置了3年的过渡期。
      新规明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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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的小鱼 + 15 + 20 谢谢楼主!
lychee + 5 楼主精神值得称赞~!
惜姌 + 2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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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2-20 16:22: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南岸区
看下上面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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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2-20 16:41:3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西南宁
法规在逐步完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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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期望前景会越来越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2-20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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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3-2-20 16:44: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贵州
my706162 发表于 2013-2-20 16:41
法规在逐步完善了

是的 期望前景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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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途是光明的,道路却是曲折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2-20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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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2-20 17:28: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西南宁
清清水 发表于 2013-2-20 16:44
是的 期望前景会越来越好!

前途是光明的,道路却是曲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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