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叶凡 于 2013-1-21 12:56 编辑
举办2013年医药企业化验员岗位知识函授培训班 (3月中旬至6月底)
2013年医药企业化验员岗位知识函授培训班
为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出台了药品抽查质量检验管理规定。新颁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一十九条要求:“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检验人员至少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过与所从事的检验操作相关的实践培训且通过考核”。
为贯彻这一要求,根据企业需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决定继续举办2013年医药企业化验员岗位知识函授培训班。本年度函授培训班教材主要是新编检验人员专用教科书——《药品检验操作规范》。通过培训使药品检验人员掌握有关药品检验的基本知识,了解药品检验的分类、标准和检验工作程序,熟悉检验室的常用仪器设备和规章制度,掌握药品检验人员的基本技能等。请各有关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学习。
本次培训分初级化验员、高级化验员及质检科长三个层次。其中,初级化验员是没有参加过化验员岗位培训的人员,高级化验员是已取得化验员岗位知识培训结业证书的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初级化验员培训内容: 1.新颁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 2.化验员的职业道德; 3.药品检验员工作职责; 4.药品检验的分类、标准和程序; 5.化验室的管理和常用仪器设备; 6.药品检验的准备;药品检验人员的基本技能; 7.制剂检验通则; 8.常用药品的检验标准与方法; 9.原始记录与检验报告的书写等内容; 10.其它相关的药品检测方法。 (二)高级化验员培训内容:除初级化验员应掌握的内容外,还需掌握以下内容: 1.熟练各种制剂检验方法的操作; 2.药理学检验方法; 3.中药的一般检验方法; 4.中药及其制剂的杂质检查与一般质量控制方法; 5.洁净室(区)性能检测; 6.分析化验中常遇问题的处理方法。 (三)质检科长岗位知识培训内容:除初级、高级化验员应掌握的内容外,还应掌握以下内容: 1.实验室管理基本内容与要求; 2.实验室验证的有关知识; 3.生产及检验部分岗位的SOP等; 4.分析化验中常遇问题的处理方法。 二、培训对象: 医药企业化验员、质检科长及其他有关人员。 三、培训时间: 自2013年3月中旬至6月底(注:本函授培训班长期招生,晚报名学习者,时间向后顺延)。 四、培训方式: 以函授自学为主,报名人数较多的单位要求统一组织学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负责教学指导,提供自学指导、自学纲要、思考练习题及试卷等。 五、考核结业: 学习结束后进行开卷考试。根据平时作业和考试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颁发医药企业化验员岗位知识结业证书。 六、报名办法: 参加学习的学员请详细填写报名回执,字迹请勿潦草。将报名回执及汇款底单传真至高级研修学院或E-mail至px2c@sfdaied.org完成考试试卷后请将试卷邮寄回高级研修学院。集体报名的单位,请统一组织,并注明报名人员所学的是初级化验员、高级化验员或质检科长。 七、学习费用: 初级化验员每人400元,高级化验员、质检科长每人500元。含报名费、教材费、辅导资料费、考务费、邮费、岗位知识培训结业证书制作费等。 学费请汇至: 开 户 行:北京市工商银行太平桥支行 户 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 帐 号:0200020309014403952 通信地址:北京西站南路16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 邮政编码:100073 联 系 人:翟红霞周爱兰 黄国儒 电 话:010-63272340,010-63365035 传 真:010-63272340,010-63365035 监督咨询电话:400-619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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