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2年第二期(总第10期)湖北省医疗器械抽验质量公告的通知
鄂食药监文〔2012〕118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强化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保障公众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试行)》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督抽验计划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12〕16号),结合我省实际,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全数字B型超声诊断仪、医用超声雾化器、多参数监护仪、臭氧妇科治疗仪、妇科射频治疗仪、高频电灼治疗仪、特定电磁波治疗器、电子血压计、电子物理理疗仪、TDP治疗仪、医用吸引设备、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输血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一次性使用采血器类、一次性使用人体血样采集容器类、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一次性使用无菌溶药注射器(带针)、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医用一次性手术单、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脱脂棉、外科纱布敷料类、贴剂类产品等243批次医疗器械产品进行了抽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相关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抽样品进行了检验。现将抽验结果予以公告。 对本期《公告》中的不合格产品,各地应采取相应控制措施,根据《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82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召回,防止其继续销售使用;对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和使用不合格产品的医疗机构,各地应依法组织调查,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url=http://www.hubfda.gov.cn/upload/2012-12/201212271118571.doc][/url]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