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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芙诗等7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和西缇等4家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提交虚假申报资料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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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2 08:43: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北京
柏芙诗有限公司等7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和东莞市西缇商贸有限公司等4家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提交虚假申报资料被通报  

2011年07月21日 发布  

  经调查核实,柏芙诗有限公司等7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和东莞市西缇商贸有限公司等4家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在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时提交虚假申报资料,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报:

  对柏芙诗有限公司、韩国森多斯株式会社、惟孜酷子股份有限公司、美国贝雅依珊、爱恩化妆品有限公司、兰韵精细化工厂、茜妃化妆品厂等7家化妆品生产企业提交虚假申报资料涉及的9个产品不予行政许可,并从即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产品行政许可。

  对东莞西缇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市新八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福州博尔奇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一统博朗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提交虚假申报资料的行为给予警告。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1-7-22 08:44: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
[size=+0]关于柏芙诗有限公司等7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和东莞市西缇商贸有限公司等4家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提交虚假申报资料有关问题的通报
国食药监保化[2011]311号
2011年07月18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经调查核实,柏芙诗有限公司等7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和东莞市西缇商贸有限公司等4家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见附件)在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时提交虚假申报资料,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现通报如下:
  一、对柏芙诗有限公司、韩国森多斯株式会社、惟孜酷子股份有限公司、美国贝雅依珊、爱恩化妆品有限公司、兰韵精细化工厂、茜妃化妆品厂等7家化妆品生产企业提交虚假申报资料涉及的9个产品不予行政许可,并从即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产品行政许可。
  二、对东莞西缇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市新八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福州博尔奇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一统博朗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提交虚假申报资料的行为给予警告。

  附件:提交虚假申报资料化妆品生产企业、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及产品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提交虚假申报资料化妆品生产企业、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及产品名单
序号类别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受理编号
1





柏芙诗有限公司保加利亚玫瑰香体乳JHZBZ1002910
2韩国森多斯株式会社每人美人宝贝睫毛膏(卷翘)JHZBZ1001304
3惟孜酷子股份有限公司SKIN79东方金宝贝防晒粉底液SPF25PA++JHZTZ1000312
4美国贝雅依珊贝茗矿物质散粉SPF15-2GJHZTZ0900823
贝茗矿物质散粉SPF15-2CJHZTZ0901191
5爱恩化妆品有限公司安娜苏限量版蜜粉02JHZTZ0900492
安娜苏限量版蜜粉01JHZTZ0900504
6兰韵精细化工厂兰韵染发膏(自然黑色)GHZTZ1000619
7茜妃化妆品厂雪颜祛斑霜GHZTZ1000618
8在华
申报
责任
单位
东莞市西缇商贸有限公司

9上海市新八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10福州博尔奇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1深圳一统博朗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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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7-22 19:12: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连云港
发无关内容的帖子本应该给予警告,本论坛暂未涉及化妆品方面的问题;不过鉴于同属药监局管理的事项也可以作为药品注册的借鉴,暂时免于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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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1-7-23 19:47:1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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