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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主题
最近做处方点评,有些医生对处方的书写意见比较大。
请问各位老师,以下处方书写到底算不算不规范处方啊?
1、口服药品没有写上“po”或“口服”二字.
2、药品的剂量单位为“g”时可以省略吗?我们医院的大部分医生都不写“g”的.
3、外用药品的用法可以只写“外用”二字,还是要再注上“每次的用量、每天的次数”啊?
讨论ing-----
药品的剂量单位为“g”时可以省略
我们医院实行电子处方,这些问题都不是问题。哈哈~
1、口服药的给药途径原则上不要省,省略了也不算错误。
2、药品剂量单位最好不要省略。
3、药品用法宜给出详细的用量及给药频次,包括外用药。
楼主可以从《处方管理办法》中找到答案。
习惯写法,严格讲都是不规范的,医院应该出细则进行管理才行。
【处方管理办法】
第六条 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第七条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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